環保部:關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7-12-15 來源: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大氣函[2017]1886號
關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復函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請示》(粵環報〔2017〕130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和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組分上沒有區別,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參照《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關于生物質成型燃料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污染燃料目錄》規定的是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類等常規燃料,不包括工業廢棄物、垃圾等。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進行管理和處罰。
特此函復。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5日